1、敲诈勒索罪能否没收财产
在特定条件下,敲诈勒索罪的罪犯可被判决没收其财产。所谓敲诈勒索罪,乃指拥有非法占有些目的,通过恐吓、威胁甚至要挟的方法,违背别人意愿而强行占有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。依据国内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四条的明确规定:对于推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行为的犯罪分子,若涉案金额达到肯定标准或者存在多次敲诈勒索的状况,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,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民事责任;若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紧急情节,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,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民事责任;而对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紧急情节者,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,并且仍需承担罚金的民事责任。对于那些触犯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分子,在法院判处其主刑的同时,如若存在法律所规定的特殊情形,比如犯罪情节极其恶劣、犯罪所得数额极为庞大等,那样他们就或许会被并处没收财产的附加刑罚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四条
敲诈勒索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2、敲诈勒索罪犯罪的构成
敲诈勒索罪作为法定的刑事罪名,其具体的犯罪构成特点如下:
第一,该种犯罪所侵害的客体涵盖了多样化的范围,不只局限于对公私财产权的侵犯,同时对别人的人身权利乃至其他合法权益都构成了紧急威胁;
第二,从客观角度看,本罪行表现为当事人采取各种形式的恐吓、威胁或要挟方法,逼迫受害者被迫出货财产以满足被告人的非法需要;
第三,在犯罪的主体层面上,一般性的个人都可能成为这种犯罪的推行者;
第四,从心理状况上看,本罪行体现的是加害方蓄意而非偶然的、直接的故意心理状况,且主观动机势必蕴含着强行掠夺别人财产的意图。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四条
敲诈勒索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3、敲诈勒索罪最轻的判多少年
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对别人推行威胁或要挟,强行索取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。依据国内有关法律法规,此种犯罪最低可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同时还面临着罚金等附加刑的惩罚。在实质审判中,量刑由罪行的紧急程度决定。若犯罪涉及到的金额较大,或者存在多次敲诈勒索的恶劣行为,便非常可能在上述最低量刑范围内进行判决。关于“数额较大”的界定,一般会参照司法讲解中的有关规定。然而,对于那些犯罪情节显著轻微、社会风险性较小的事件,则不会被认定为犯罪。比如,敲诈勒索的金额微乎其微,或者存在被胁迫等特殊情形,这类原因都可能对量刑产生影响。最后的量刑结果,需要全方位考虑犯罪方法的残忍程度、所导致的损害后果、是不是存在自首、立功等法定从轻、减轻情节等多方面原因。
敲诈勒索罪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通过恐吓等方法强占财物。依《刑法》第274条,视涉案金额及情节轻重,可处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罚金。情节紧急者,特别金额巨大或特别巨大,将面临更重刑罚。特定条件下,法院可并处没收财产。